一、拍卖公司合同签了?
拍卖公司签合同后,正规的大拍卖公司是不再收取运作费的,然而一些小的拍卖公司却要收取运作费,作为:制作图录,宣传推广用途。
这样做的目的,表面上是对所提供的拍品,进行推广公示,达到更广泛的认知度,吸引更多买家到来,达到比较理想的成交价格。
但这种经营方式,也变相滋长了一些虚高拍品价格,吸引提供拍品的卖家反复投入各种费用,一旦拍品流拍,拍卖公司只是返还拍品,却对收取的运作费用概不退还,造成提供拍品的卖家经济损失。
因此一旦出现诸如拍卖公司签合同后,还要交运作费的现象,提供拍品的卖家应该尽量理性拒绝,并找其他不收取额外费用的正规大型拍卖公司,对藏品进行拍卖,以免遭受损失。
二、购买拍卖公司拍卖的房产买卖合同和拍卖公司签冯?
购买拍卖公司拍卖的房产买卖合同不是向拍卖公司签合同,而是拍卖公司的委托人签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在拍卖公司拍卖的房屋,产权是属于委托人的,拍卖公司只是中间人,通过拍卖公司的拍卖成功而有了最终的购买人,那么再由拍卖公司的委托人与购买人完成房产买卖合同,就算整个拍卖活动的顺利完成。
三、拍卖公司怎样签合同
拍卖公司怎样签合同
拍卖公司合同的重要性
拍卖公司在当前市场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无论是拍卖艺术品、珠宝首饰、房地产还是其他财产,签订一份合同是保护双方权益的基础。通过签订合同,可以明确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权责,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这篇文章小编将探讨拍卖公司签订合同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的步骤
要确保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作顺利进行,签订一份详细的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下面内容是拍卖公司合同签订的一般步骤:
- 1. 协商确定合作细节:拍卖公司与委托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委托人的需求和期望。双方可以协商拍卖日期、起拍价、佣金比例、保证金要求等重要细节。
- 2. 编写合同草案:根据协商的结局,拍卖公司会准备一份合同草案。合同草案应详细列出双方的权益和职责,确保无歧义地阐明合作细节。
- 3. 合同审查与修改:委托人有权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建议。在确保双方满意的前提下,进行相应的修订。
- 4. 签订正式合同:经过多次审查和修改后,双方达成一致,正式签署合同。签署经过中,双方应出具身份证件和相应授权文件。
合同的重要条款
拍卖公司合同中有一些重要的条款需要特别关注,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 1. 佣金与费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拍卖公司的佣金比例、费用分担方式以及支付时刻。委托人应了解并接受这些费用,并确保合同中的条款符合公平公正的制度。
- 2. 拍卖物品描述与真伪保证:合同中应详细描述拍卖物品的品相、规格、来源等信息,并对真伪提供保证。委托人需要核实合同中的物品描述是否准确,防止引起纠纷。
- 3. 保密条款:拍卖公司应对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交易信息进行保密。合同中应规定保密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委托人的隐私安全。
- 4. 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对于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调解或诉讼等方式。
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除了重要条款外,拍卖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下面内容事项:
- 1. 法律合规性: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民族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2. 明确交易细节:合同中应清楚明确交易的细节,包括物品交接的时刻、地点、交付方式等,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 3. 纸质合同备份:签订正式合同后,拍卖公司应保存一份纸质合同备份,以备后续出现争议时使用。
- 4. 委托人资格审查:拍卖公司应对委托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的委托资格。
合同漏洞及风险防范
虽然签订合同可以有效保护双方权益,但还是有一些合同漏洞和风险需要注意和防范:
- 1. 合同模糊不清:合同条款如果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可能会给后续交易经过中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拍卖公司在起草合同时应尽量明确清晰。
- 2. 风险提示不充分:拍卖公司应尽力向委托人详细解释拍卖交易的风险,并在合同中进行充分提示,以提醒委托人做出明智的决策。
- 3. 委托人诚信难题:拍卖公司在与不同委托人合作时,需谨慎选择,并对委托人的诚信进行评估和监控。
小编归纳一下
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签订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能够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职责。拍卖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重视合同的条款,合同签订后要妥善保管。通过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双方提供安全、透明的交易环境。
四、公司合同管理公司合同应由何者部门苡牍芾?
公司合同管理不一个部门的事, 经办人收集各项物品,服务的价格横向比较资料,并拟订合同, 主管领导审核合同项目的必要性, 并审核合同条款中各项权利,义务实施的可行, 财务科审核资金难题, 法务部或律师审核合同条款法律上的难题 最后上报总经理批准。
同时档案室负责所有合同的整理归档。
五、公司的合同归谁管理?
公司的合同基本上由行政办公室管理。合同有很多种,有的大合同,商业贷款合同,由公司财务管理,经营性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合同由工程部保管。
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大合同涉及公司利益重要合同由办公室管理归档,或有总经理秘书管理。
六、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部门是指?
合同管理机关是对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具有监督査处职权的民族有关部门。中国合同管理机关是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银行和司法机关。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经济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进行监督检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通过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并对订立假经济合同、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转包渔利、非法转让、行贿受贿以及其他危害民族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査处。
七、拍卖公司现状合同纠纷
拍卖公司现状合同纠纷:解决争议的最佳操作
拍卖市场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提供了一个平台,让买家和卖家能够交易各种珍贵的物品和艺术品。然而,随着拍卖业的提高,合同纠纷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拍卖公司现状合同纠纷是当前行业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难题其中一个。这篇文章小编将探讨这一难题,并提供解决争议的最佳操作。
合同纠纷的成因
拍卖公司现状合同纠纷的成因是多样的,主要包括下面内容几许方面:
- 信息不对称:在拍卖经过中,卖家通常比买家掌握更多的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某些合同条款的误解或不完全遵守。
- 价格争议:买家和卖家对于物品的价格往往存在不同的认知,这可能引发对合同价格的争议。
- 物品描述难题:有时物品的描述可能存在歧义或夸大之嫌,导致买家与卖家之间的合同纠纷。
- 欺诈行为:在一些情况下,拍卖公司或卖方可能从事欺诈行为,例如故意隐藏物品的真诚价格或难题。
解决拍卖公司现状合同纠纷的最佳操作
为了解决拍卖公司现状合同纠纷,下面内容是一些最佳操作和建议:
1. 拍卖公司规范合同条款
拍卖公司应制定清晰明确的合同条款,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合同纠纷的发生。合同条款应包括物品描述、价格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并尽可能避免使用模糊或有歧义的表述。
2. 加强信息披露
拍卖公司应当向买家提供尽可能详细的物品信息,包括物品的真诚状况、历史背景、鉴定证书等,以确保买家能够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3. 引入独立鉴定机构
为了避免欺诈行为和价格争议,拍卖公司可以引入独立的鉴定机构,对拍卖物品进行评估和鉴定。这样可以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4. 搭建纠纷解决平台
拍卖公司可以考虑搭建一个专门的纠纷解决平台,让买卖双方能够在中立的调解下解决争议。该平台可以吸引专业律师或仲裁人员,帮助解决合同纠纷,并提供一种高效、公正、低成本的解决方案。
5.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拍卖市场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拍卖公司和卖家的义务与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这将有助于维护拍卖市场的健壮提高,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小编归纳一下
拍卖公司现状合同纠纷是拍卖行业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拍卖公司应加强合同条款规范、信息披露和独立鉴定机构的引入,并搭建纠纷解决平台。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拍卖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序运行。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才能促进拍卖市场的提高,为买家和卖家提供更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
八、供电公司合同管理这个岗位好不?
只要与自己的专业兴趣相同就是好岗位。
九、拍卖合同内容是何?
委托人和拍卖所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应该注明下面内容事项:
1.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2.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3.违约职责。
4.拍卖标的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
5.用尽及其支付的方式以及期限。
6.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和住所。
7.双方约定的事项。拍卖人应当于拍卖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以及资料。拍卖时,竞买人的高应价拍卖师落槌或者是以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销售。拍卖销售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销售确认书。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销售证明和有关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下面内容简称“公司”)境内外合同管理,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推进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不包括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其他有专门制度规范的特殊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属单位。
本办法所称所属单位是指公司全资、控股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等实际控制的各级单位。
公司的内设部门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应当事前取得公司的书面授权。
第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按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分类管理,所属单位的重大合同必须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重大合同是指根据公司所适用之法律法规、上市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达到披露标准,或虽未达到披露标准但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须经公司批准或备案的合同,或根据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因性质特殊需按照重大合同管理的合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重视合同管理职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分级管理;所属单位的法务合规部门(或法务合规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全面管理职业,其基本职责是:审查合同的内容,监督合同签署、履行等管理情况,指导合同管理职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合同涉及的主要业务而确定的合同经办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经办部门。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对所承办的合同实施全经过管理,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下面内容职责:
(一)办理合同项目的立项、预算及有关的审批手续;
(二)负责对合同项目的调研、审查,收集相应资料并根据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相关的合同审查部门审核确认;
……
……
(九)管理其承办的合同档案资料(档案管理有特别规定的,可依照其特别规定执行);
(十)合同的协商变更、解除和争议事务的非诉协调。
(十一)其他需要承办部门办理的合同管理事项。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法务合规部门是指公司法务合规部或承担法务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法务合规事务部门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下面内容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办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
(八)评估和揭示合同的法律风险;
(九)就合同管理提供咨询意见;
(十)协助承办部门履行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十一)其他相关的合同管理事宜。
第十条 财务部门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下面内容职责:
(一)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民族金融政策、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的财务制度;
(二)从资金运营角度审查履行合同的可行性;
……
(六)加强合同履行期间的财务监管,防范合同履行期间的财务风险。
第十一条 行政部门负责合同审批手续的复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下面内容职责:
(一)复核合同承办、审查、审核、审批程序的完备性;
(二)复核合同承办的资料是否与程序中提交资料一致;
(三)按照公章管理办法加盖印鉴;
(四)按规定程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第十二条 其他合同相关部门主要审查送审合同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合规性,评估和揭示合同中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风险影响。
第三章 合同主体的事前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主体的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审查己方的资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主体资质;
(二)支付能力;
(三)产品或服务的交付能力。
己方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不得签署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审查相对方的资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本情况,包含主体资格、生产或服务资质(涉及特种行业的还应审查是否已获得相关许可)、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等;
(二)注册资本、资产构成、支付能力(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利润及现金流入情况和经营稳定性等可能影响其未来支付能力的情形);
……
(七)产品或服务质量,主要审查过往是否有因产品或服务质量缺陷引发的重大事故;
(八)舆情信息,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负面舆情。
公司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职责和无力承担民事职责的当事人签订合同,也不得签订与签约对方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
第十六条 严禁与失信被执行人、被民族有关部门列为制裁对象的主体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 履行地在境外的合同,应审查履约地民族(地区)的国别风险,危地不往、乱地不去。
第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业务情况,制定客户资信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资信管理相关流程,从源头上减少逾期应收账款发生。
第四章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凡民族或公司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制度上应当优先适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无标准合同文本的或特殊情况下使用对方标准合同文本的,应注重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避公司风险。
第二十条 合同条款的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不能有歧义。……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应做到合法可行,主要条款齐备,权利义务明确,双方职责分明,文字表达准确。
第二十二条 合同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应和各自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保持一致。合同各方的名称应和所盖印章的名称一致。
合同各方包含天然人的,天然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应和其身份证件所载明的信息一致。
第二十三条 合同应采用民族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合同无法约定准确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
第二十四条 对于质量有民族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的标准。凭样品确定质量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的存放地点。
第二十五条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明确约定;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准确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支付。
第二十六条 履行期限应明确约定。无法约定具体时刻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确定方式。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地点应明确具体,避免重名而导致履行上的差错,并力争做出对己方有利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 合同约定担保事项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及时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条款与违反保密条款时的违约职责。
第三十条 合同中应当约定联系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涉及重要或复杂事项的合同,应与合同当事各方充分沟通,尽最大可能把未来事项考虑充分、约定清楚,事先约定变更条件或退出通道。
第三十二条 合同相对方为境外主体的,合同文件应同时签署中外(英)文文本,两种文本应保持一致。合同履行地在境内的,合同应约定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十三条 境外投资项目,应在合同中约定退出方式。
第三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在不违背案件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情况下,制度上应尽可能约定由己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第五章 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第三十五条 合同签署应遵守公司内部的程序性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合同签署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申报,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报本部门的领导审定。
……
(七)合同签署(签字、盖章)。
合同签署的内部审批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子签批方式进行,不具备电子签批条件应该做好合同审批流程的保存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合同审核的要点:
(一)合同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诚、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办法。
……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业务情况,明确合同审核职责、流程及权限,合同应由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如涉及资金)、法务合规事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如涉及)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审核。
第三十九条 承办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时,应留有足够的审核时刻。各审查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应当按规定时刻及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应向承办人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审查部门必须按规定的职责范围独立审查合同,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如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将所有材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一条 审核或修改的意见,必须随合同文本如实呈报;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会签的合同草案,不得报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已经审核会签的合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
……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六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第四十七条 承办部门必须对合同履行的经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约、履约、验收、结算),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对履行情况做好记录。承办部门应当明确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履行。
第四十八条 经办人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合同主体全面履行合同,及时发现难题、风险并处理。经办人变更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合同的履行涉及财务部门的,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后按内部程序将合同复印件送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由专人负责合同的账务往来、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事宜。合同履行中所有涉及财务的收据等相关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否则,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支付等相关事宜。
……
第五十三条 合同相对方或相关方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时,或己方、对方及相关方的经办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确认权利义务。
第五十四条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承办部门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必要时可申请法务合规部门协助。
第五十五条 承办部门及财务部门应定期派专人催收合同项下债权,定期对账,留存诉讼时效的书面证据。
第五十六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影响时,经办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报告,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相对方,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七条 因相对方违约造成己方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违约缘故追究承办部门和/或相关审查部门的职责,并在薪酬兑现时按一定比例予以扣除。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八条 合同履行经过中,如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各方协商并重新达成书面协议,不得使用口头形式。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设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依据相关协议征得担保方的前置同意。合同中订有保密条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按约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十三条 己路线相对方发出的中止合同、解除合同、质量异议及声明相对方有其他违约的通知,应书面送达相对方,相对方签收后,承办部门应将签收资料归档保存;相对方拒不签收的,可采用公证送达。
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经过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妥善处理。
……
第七十条 对于合同纠纷已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全面约定相关事宜的处理。
第七十一条 发生合同纠纷,引发诉讼或仲裁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相关材料以及协商情况报送法务合规事务部门。
……
第七十四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及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应注意诉讼时效。
第七十五条 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承办部门应及时报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十六条 相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等,应及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承办部门应及时通知法务合规部门,并将有关资料妥善整理、归档。
第七十八条 因合同纠纷而引起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应同时参照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十九条 发生合同纠纷,未及时采取恰当措施造成己方财产损失的,应追究承办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在薪酬兑现时按一定比例予以扣除。
第九章 合同的保管和归档
第八十条 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情况。
第八十一条 经办人因职业需要而保管的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业务往来的传真、信函、对账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重要资料应按有关安全或保密规定保管。
第八十二条 经办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将合同、名片、委托书等有关材料移交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方可办领悟除劳动关系手续。
第八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重要文件遗失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登报声明。
第十章 合同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 法务合规事务部门可会同其他部门对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应定期对合同管理职业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难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十五条 合同检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予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情况,并依据反馈意见及时更正。
第八十六条 合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二)合同档案的管理情况;
(三)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合同争议的处理情况;
(四)合同职责事故的职责处理情况。
第十一章 奖励和惩罚
第八十七条 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在合同管理经过中,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八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经过中及时发现重大难题,避免重大损失的;或在经济纠纷处理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八十九条 合同承办、履行经过中,出现下列情况其中一个,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直接职责人相应处分,并可依法或根据相关制度追究职责。
……
(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合同秘密造成损失的;
(十一)在合同管理经过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务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