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起源 英法起源? 英法ch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其法律的提高比较平稳,分为三个时期:

1.英国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

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撤克逊时代的习性法。1066年的诺曼征服对英国法律的提高产生了深刻影响。诺曼人威廉侵入英国后,建立了诺曼王朝,加速了英国的封建化经过,加强中央集权制,建立并完善皇家司法机构,使统一的封建法律体系的建立成为可能,逐渐形成了英国法的三大渊源: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从而使英国封建法律体系得以确立。在此之后,英国法很少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1)普通法的形成。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提高起来、由普通法院创制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它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起了很大的推动影响。

(2)衡平法的兴起。由于普通法自身存在缺陷,为适应经济高速提高的需要,衡平法应运而生。它是根据大法官的审判操作提高起来的一套法律规范,号称以“公平”、“正义”为基础,故命名“衡平法”。15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渐提高为一个独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

(3)制定法的提高。制定法即成文法,是享有立法权的民族机关或个人明文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1215年的《大宪章》是制定法提高的重要进程,根据它的规定逐渐形成英国国会,随着国会立法权的加强,制定法的数量逐渐增多,地位也逐渐上升。

2.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变化

这次革命使英国古老的封建法制有所触动,主要体现为:

(1)国会立法权得到强化,确立了“议会主权”制度,制定法地位提高。

(2)内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

(3)普通法和衡平法在内容上得到充实,并被赋予资产阶级的含义。

3.现代英国法的提高。

两次全球大战后,英国的国际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相适应,法律制度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1)立法程序简化,委托立法大增。

(2)选举制进一步完善,基本确立了普遍、秘密、平等、公正的选举制度。

(3)社会立法和科技立法活动加强。

(4)欧盟法成为英国法的重要渊源。

二、英国法的渊源

1.普通法

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创立并提高起来的一套法律制度。“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制度,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所谓“程序先于权利”,即一项权利能否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