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人情社会应该是一个好的现象。为什么要这么说呢?咱们先把人情两字的意思看一下:人情,有以下五个意思,一是指人的感情,如:这是个不近人情的人。二是情面的意思,如公事公办,不讲人情。三是代表恩惠,如:这点儿东西就只当是送个人情吧。第四是指带有地域特色的习俗、风俗,如:了解一下当地的风土人情。第五便就是赤裸裸的礼物代名词了,如:事帮他办了。半点人情也没见到啊!
以上所说的人情,如果用两个字来一下的话,其实就是:情意。
人有情意不好吗?好,但是得看在什么情况之下。
假如人与人之间都讲究一个人情,那么这个生存环境它无疑会是非常和谐的。但是,当这个人情用在另一个方面的时候,这个环境怕是就要出问题了。
在古代,曾经流行过一句名言,叫做“国法不外乎人情”。如果说这个人情是指道德层面上的人情,倒也合情合理。但如果是把这个人情用在了违法乱纪、甚至于凌驾在法律之上了,那岂不是和徇私枉法等同了吗!这种情况下的法律还会是公平、公正的吗?
一旦法律失去了公正,各个环节也就都跟着进入到一个人情庸俗化、世故化的局面了。其结果就是:遇到问题,想到的是有没有熟人?有没有关系?而不是通过正常的途径予以解决了!于是,拉关系、走后门的现象就会层出不绝了。明明应该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的事情,却演变成旁门左道、营私舞弊等操作下的结果了。有关系、有后门的人能够利用这些关系为自己大开方便之门。而没关系的人们怎么办呢?只好用钱说话了……
最终导致的恶果就是,走正道的人越来越少,走邪门歪道的人越来越多了!比如《水浒传》中所说的各个地方的牢营里的管营、差拨,都把太祖皇帝定下的“新来犯人须打一百杀威棒”的规定当做了向犯人索贿的依据和手段。本应该是上不了台面的潜规则,也都成为明目张胆的勒索和敲诈了!
在《水浒传》中所涉及的所有案件中,无不牵扯到一个钱字上,只要是犯了案,便需要拿银子上下使用。为了一只老虎,毛太公便利用女婿在府里当六案孔目的关系,要将解珍、解宝置于死地。您说,这不是已经到了草菅人命的地步了吗!而这些个钱、这些个事儿、这些个关系,又无一不是以人情的方式出现的!
所以,我的是:在具体微观的人与人之间,讲究人情、讲究情意,这是好的。可当整个宏观社会都成为一个人情社会的时候,就不一定是好事了!因为,一个成熟、平稳、和谐的社会,是讲究公平公正、讲究原则、讲究平等的社会,而绝不是靠着各种关系来处理各种事务的。老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何为规矩?我以为就是法律、就是原则,而不是变了味儿的、所谓的人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