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合同和口头协议不一致怎么办)

口头协议与签的合同不符怎么办?

口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的,都是有效的,对于出现争议的地方可以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当事人之间确立民事关系,可以订立书面和或者口头形式的承诺,符合法律规定的都是有效的。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13薪是必备条款吗

劳动合同13薪不是必备条款,十三薪是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政策所以不是必备的条款,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依据上述规定,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就应为正常工资,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低于正常标准,应当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