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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童养媳是怎样产生的,她们的生活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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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童养媳?所谓童养媳,顾名思义,就是由婆家养育幼女,待到幼女成年的时候正式和自己家的儿子结婚。又称“待年媳”、“养媳”等,俗称“养媳妇”。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原来,这和我国迂腐的封建制度有关。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更不用说了 用一句成语“水深火热”来形容更为贴切。不少的老百姓家里生了儿子,又因为结亲聘礼重,婚礼浪费大,陪嫁多,而这种习俗常人又无力抗拒,一般人家娶不起儿媳妇,而家里生了女儿的,更是不想费心费力又费钱的去养一个迟早要出阁。而此时,最痛苦的就是这个女孩,自小被家人抛弃,寄人篱下,过着低眉顺眼的日子。待长到十四五岁,连追求爱情、追求自己婚姻幸福的权利都没有。就和从小一同长大的婆婆家的儿子圆了房。
童养媳的地位究竟是怎样的呢?
童养媳属于正妻,毕竟是最早进门儿的媳妇儿,按照旧礼,自然要给一个所谓“正妻”的位置。可是这只是一个虚有的名头罢了。实际上,童养媳的地位无论是在家里,乃至在整个社会上,都十分的低下。
第一,童养媳在家里没有任何的话语权,只能一味的做事,做不合格还要被责骂、被罚跪、甚至被打。
第二,他们只是用作买卖的交易品,就在儿子年幼时买一个女孩回家来当儿子的妻子。
第三,她们只是生育机器。有的家里有好几个儿子娶不起媳妇的,甚至要共享着一个老婆,因为这样生下来也都是他们家的后代,只为了传承香火的他们才不在乎这些。只是可怜了童养媳,刚生下来就要继续升,肚子一天天的大着,从来没有休息的机会,只是一个会生孩子,传承后代的生育机器罢了。
第四,接受教育少,大多是文盲,文化水平低下。重男轻女在旧社会里的思想一直是男孩才能光宗耀祖,女孩迟早是要嫁出去的
这就是旧社会的童养媳,后来我国出了婚姻法,这种现象才渐渐消失,只不过这触目惊心的过往还是发人深省,旧社会的制度也是让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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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最初出现于上层社会。周代实行媵制,即夫人之妹与侄女往往年尚幼即随同出嫁;秦汉以后,帝王每选贵戚之幼女进宫,成年后为帝王妃嫔,或赐予子弟为妻妾,皆为童养媳的一种表现。“童养媳”的名称,起于宋代。
慢慢地,童养媳开始出现于富贵人家。古代通婚讲究门当户对,于是出班指腹为婚,当小孩出生后,如果刚好是男女,那男方就会把女方接到男女当做媳妇抚养,到了适婚年龄后就会举办婚礼。
穷苦人家为了节省口粮及避免女儿成年后倒贴嫁妆,往往在女儿很小时就送给别人当童养媳。或是两户互换女儿成为童养媳,这样就避免了要娶不起媳妇的烦恼。
还有的童养媳是从插标卖女的穷人手上买过来的,有的穷人无力抚养女儿也会送给有钱人家当童养媳。
童养媳如果遇到好的家婆也会很幸福,但如果遇到恶婆婆就会很惨,就会被当丫头指使。
如果男方不幸早折,有的人家会把童养媳当女儿对待并出嫁,但有的人家会把童养媳卖去怡红院,结果可想而知了。
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加上人民生活的提高,童养媳现象己消失。但据报道,2006年发现在福建有一个村还普遍存在童养媳现象。